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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收权

市政委员会的维持费用则由地方士绅阶级自己掏腰包维持,如果他们不维持解散掉的话,那连最基本的参政议政权利都会失去!

而地方守备军团这支武力,则彻底被中央朝廷拿到手里,地方守备军团不再听命于地方官府,而是由中央朝廷直辖,理论上和地方官府是平级的。

但地方官府有着举报的权利,如果地方守备军团犯错或者是有谋反倾向,地方官府是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检举的。

同样的道理,市政委员会萎缩成一个纯粹的参政议政部门后,也成为一个名义上的监督衙门。

他们的参政议政权利说着好听,其实对地方官府没有任何影响力,因为行政和司法权利全部被地方官府掌控,市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地方官府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将其当成放屁!

这种部门沦为地方官府的下属机构是早晚的事情,而且很容易成为地方官府掌握地方士绅阶级的跳板。

因此,李察将市政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在监督上面。

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利虽然很小,但可以随时随地向中央朝廷的内阁弹劾地方官府做错的地方。

当然,中央朝廷不可能因为市政委员会的弹劾就对地方官府惩处,如果弹劾属实的话,中央朝廷就会派出特别检察官前往地方去整顿治理。

就此,市政委员会成为了一个纯粹的监督部门,因为市政委员会这个监督部门中的委员都是有钱的士绅阶级,地方官府很难进行收买。

而市政委员会无权对地方官府指手画脚,只有打小报告的权利,又很难对地方官府进行渗透。

当然,监督是相互的,地方官府同样可以检举市政委员会。

只不过,市政委员会本身没啥权利,不管事,所以犯错的地方很少……

这套体制已经是李察能想到的最好互相监督体制了,而且他凭空从地方汉人士绅阶级手里拿到了武装家丁的力量,充当地方守备军团,将西域地区的最大危机消弭于无形,已经算是大赚特赚了。

一系列改革之后,李察在确定地方汉人地主士绅阶级无力反抗自己后,为了减轻地方守备军团的财政压力,同时也为了更加让地方守备军团的士兵归心,对其进行了军功授田制度的颁布。

而地方守备军团官兵获得的田产,绝大多数都是之前从造反地主家中抄没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士绅地主无力负担高额田税,又不想无偿分给亲戚,低价卖给官府的田产。

这些田产放在朝廷手里纯属浪费,地方官府又要管民又要治安,整日里已经很忙了,不可能再去单独设立一个部门,提拔一大堆官员去管理耕种这些田地,那样做的话会极大增加行政成本。

所以抄没来的田产和从地主士绅手里低价收购的田产全都变成了地方守备军团官兵的军田,有了军田,这些士兵基本上也就彻底脱离了原本对主家的个人情感。

原来给地主当家丁的时候,可是很难分到自己田产的,而给朝廷卖命,却立马有了自己的田产,孰轻孰重立分高下!

军功授田制度可以说是封建军制中比较先进的政策,在地球历史上,开国朝代大部分都采用了类似的给士兵分田收买人心提升战斗力的政策。

隋唐的府田制度,明朝的卫所制度,清朝的八旗铁杆庄稼大致上都是同一个原理。

只不过到了晚期最开始好的制度往往会因为高层的贪婪和官僚体制的腐败逐渐变质,分了田的受益者也会因为有了财富保证,战斗力一代不如一代……

然而,这种制度在初期的效果绝对是显著的,特别是被分了田的第一代人,对朝廷绝对是铁杆支持者,因为没了朝廷他们就会失去军功田,不拼命才怪!

对于财政困难还正在进行货币改革的西域大明王朝而言,军功授田绝对是最快速的积聚人心的方式。

大明5年,一系列的改革基本尘埃落定,小部分不甘心铤而走险的地主士绅阶级也被迅速镇压下去。

地主士绅阶级因为被分化瓦解和失去了家丁武装,造反能力是非常薄弱的,所以大部分汉人士绅地主都选择了任命和积极配合中央朝廷,只有少数汉人士绅地主煽动色目人农奴造反叛乱。

在西域地区,造反的号召力还是可以的,因为占据人口多数的色目人属于被压迫的阶段,大明王朝统治西域后,这种压迫不降反增,原本不少色目人还是自由民,李察称王后一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