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 覆手 > 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在此不利的局面下,九尾起立:“法官大人,因为我的工作疏忽,有很多证据还没有整理,请法官大人允许休庭三天。”

曹云:“反对,昨天预审我方已经说明我方的辩护目标。控方如果真的有很多证据没有整理,那就不是工作疏忽,是渎职。三位有丰富经验的检察官组成了控席,被告被捕到现在已经二十天,这不是渎职是什么?”

法官看九尾:“辩方律师助理说的很有道理,检方有充足和足够的时间,也有充足和足够的人手。如果控方坚持休庭,那必须拿出能说服本席的理由。反过来说,控方准备这么久在庭审处于劣势,为什么有信心三天后能处于优势吗?”

曹云善意提醒:“魏君,你最近要注意下自己的人身安全,九尾可是富二代,为了自己的工作杀几个人不知道可以还是不可以。”

九尾大怒:“曹云,你不要诽谤。我什么时候杀过人?”

曹云道:“我刚才说:可以还是不可以?是问句,不肯定。提醒注意安全是应该的。再说我也不是空口无凭。为了一个案子,九尾你大公无私动用自己家的直升机去办案,反过来想想,九尾你为了能打赢这个官司会不会动用自己家的……呵呵,牙疼,哎呦!”我就不说,说了就有小尾巴,我不说就没事。

法官敲锤子:“控方,你们有休庭的足够理由吗?”

九尾很无奈:“没有。”

曹云用手肘撞了下魏君,魏君站起来:“因为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比较多,所以请法官进行阶段性裁定,也就是六月是否主观存在协助烈焰团伙的想法。”

阶段性裁定是庭审一个特点,比如甲被指控杀了乙,辩护律师认为凶器是锤子,控方认为凶器是刀,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凶器进行庭辩,在双方都存在一定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由法官进行阶段性裁定。凶器为锤子,接下去的庭审基础就是凶器为锤子。

但并非不可翻转,最后败诉后控方可以提出上诉,有十天收集证据。收集到刀重要证据后,可以以此理由进行上诉。二审法官会让控辩再次进行庭辩。假设二审法官裁定刀为凶器,那案子就会发回重审。有意思的是,一审法官可以再次裁定为锤子,控方又可以上诉,二审法官再次裁定为刀,再发回重审。

原则上只发回一次重审(高岩),但是规定符合一些情况的话,重审是不受次数限制的。在高岩,上级法院发回下级法院,下级知道应该怎么做。东唐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各有权限,一审法官认为自己没错就可以反着和二审干。按照东唐规定,如果发生类似情况,高法会介入监督庭审,甚至召开合议庭给出最终裁定。

九尾想到这里,感觉这就是一场马拉松庭审,关键是六月又没有什么价值,她实在不想在六月身上浪费那么多时间与精力。这案子打成这样让九尾很烦躁,如果曹云一锤定音赢了就算了,关键自己还有挣扎的余地。挣扎不仅很累,还未必会赢,赢了对打击烈焰团伙没有什么益处。

另外麻烦点是王传,王传今天出庭之后就要被证人保护小组接走。王传再出庭需要很多程序。程序没问题,六月有这个价值让自己走程序吗?但是不挣扎对不起自己控方的身份。

曹云不一样,他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他超级无敌闲。本案对魏君来说意义重大,辩方是不怕马拉松的。同时打赢官司对他们来说非常有价值。

另外一个问题,就算九尾有十天时间收集材料,能不能收集到对六月不利的材料呢?就算收集到了,曹云他们这十天不会什么都不干。下次开庭再碰撞,估计又是火星慢慢撞地球,你不死我没亡的一个尴尬局面。

曹云敏锐发现九尾有些走神。作为一名专业人士,不能因为庭审的进展影响自己的心情。因为心情会影响你的工作。

曹云让魏君稍停,突然开口:“既然控方对被告协助烈焰团伙的危害没有反对的看法,我认为法官可以下结论了。”

“等等?”九尾醒转:“什么时候到这个辩题了?”这是控方核心内容,怎么必须反对。

九尾忙道:“不好意思,刚才有些走神,麻烦辩方律师再说一遍。”

曹云道:“检方把这么重要的案件交给一个迷糊小姑娘,是不是有些不妥当。如果检方需要更换主控官,为了司法公平,我同意休庭。”

“对不起,对不起。”九尾深深鞠躬。

法官:“辩护律师请再说一次。”

魏君道:“……综合庭审情况,请法官大人进行阶段性裁定。”魏君将刚才主辩的情况总结后,让法官阶段性裁定。根本就没有进入控方需要的主题。

九尾一听,双脸通红,不仅是羞,还有气。如果是卡通片,曹云保证九尾双耳和鼻孔正在冒烟。曹云在九尾看来,是一只吵了自己一个晚上的那只蚊子,明知道它在,明明很讨厌他,就是无法消灭他。

法官询问:“控方对此有什么说明和补充吗?”

心乱,气乱,九尾根本没有准备台词,站起来后许久没开口,她在搜寻脑海中有利控方的庭辩内容。

法官无奈道:“本庭裁定,被告没有主观协助烈焰犯罪团伙的意愿。不过被告客观上协助了烈焰犯罪团伙,接下去的内容是,被告的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的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的等。”

拿下一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的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一个环节胜出后,一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了。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么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的优点,上车后魏君说了自己的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了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我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的这桩命案。我的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一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了两年了。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一年和第一年抢劫团伙的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了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的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的。但是注意一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么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一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一位马仔才跟了他几天时间,一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的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了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了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的期待。王传的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的从犯。你考虑的角度有一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我们接下去的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一庭是行为,曹云赢了,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结果。

曹云道:“我不看好结果,烈焰法官之间的金钱流动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一旦检方拿出比较准确的金额,那就要命了。”

用金钱量化来计算是法律的一个特点,前文提到逃逸之间的区别,是不是逃逸主要看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多大。盗窃犯罪行严重与否和盗取的金钱额有直接关系。王传投资烈焰超过最高法律认定限额,就是最高一档刑罚。作为王传助理的六月自然也水涨船高。

在法律估算中都比较保守,似乎规则是为穷人定的。(高岩)最重大财产损失才一百万,现在随便一套房子都不止一百万。诸如贪腐最高一档金额是很低的,导致了只要贪腐基本就是最高一档。按照法理来说,贪三百亿和贪三百万是没有区别的,因为都是最高一档。最高一档十年起步。

王传这个金额和其烈焰法官身份,还有主犯身份的认定,代表了王传投资烈焰的行为极其严重。王传在烈焰中的事情,一是投资,二是出席庭审。投资的事务基本由六月完成。所以曹云认为第二庭很不乐观。并且从第一庭看,检方重点准备了第二庭的材料。

这个阶段法官不休庭,曹云也会要求休庭。

曹云在阶段性裁定后爽快认罪。认罪好处在,刑期五年左右。认罪的坏处在刑期五年左右。以曹云的判断,六月被判三到七年之间的刑期都算合理。不争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