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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八节 赫德的财政政策

战争期间,大明总计发行了三笔外债,总共三亿英镑。

第一次是战前以铁路公司名义的借款,第二次是战争刚刚爆发的时候,第三次是战争爆发第二年,也就是1887年发行的债券。

其中第一笔的利率高达六厘,而第二笔的利率近一步提高到了七厘,可到了第三次的时候,利率反而跌倒了四厘五,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大明軍队在战场上取得了优势,让大明债券升值,大明国家信用提高,第二个原因则是因为大明的财政状况不断改善,战争期间,大明财政收入一度高达两亿大明两,折合8535万英镑,同期英国财政收入不过1.3亿英镑,大明财政收入高达英国的六成以上。

看似惊人,但赫德却认为大明政府的征税能力和税收水平还是太低,以大明超过一亿人口,是世界最大的生丝和茶叶出口国,并且发展起了相当规模的工业产业的水平,财政收入竟然比不上英国,赫德认为很不合常理。

这不是赫德有意夸大其词,这是历史事实,因为作为被英国疯狂压榨的印度,其财政收入都有英国本土收入的一半,大明作为一个独立发展的大国,竟然还比不上印度,显然大明政府的征税能力还太差,连西方一些二流国家的征税能力都比不上。

一个先进的税收制度,能够带来的税收征收能力,是传统社会的文人无法想像的。

历史上,甲午战争时,满清的财政收入是8867万两白银,日本财政收入7585万两白银,小小的日本,通过建立完善的财政制度,在征税能力上,竟然能与庞大的满清相当,而满清最大的财政收入来源,恰好是赫德主持的最完善的机构海关,每年能为清政府带去的收入,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比日本还小的暹罗,建立了完善的财政收入之后,到1909年的时候,财政收入竟然能达到480万英镑,相当于当时清政府收入的39%,人均纳税是满清国民的17.3倍,暹罗尽管富庶,暹罗人的生产水平也不可能比满清高十七倍,因为那时候的暹罗依然是一个农业国。

如果说暹罗穷刮民脂的话,事实证明,当时暹罗百姓的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吸引了大批中国移民前往暹罗谋生,这说明在现代财政制度之下,政府提高了征税能力,将大量的财富集中在政府手里,并没有将老百姓的生计逼到破产,可满清以低税率文明,不是不想征,而是征不上来,结果是满清的国民不断的破产,满清的低税率显然没有让老百姓受益。

真相就是,中国传统的征税制度落后,尽管政府官方名义的税率很低,可事实上老百姓缴纳的税收远高于官方税率,多余的部分全都被貪官污吏给侵吞了,享受政府低税率带来好处的,不过是一群蛀虫。

如果大明的人均税率,能够达到暹罗的水平,以大明目前的人口规模,应该是历史上满清财政收入的四倍,满清的财政收入以八千万两计算的话,大明就应该收到两亿两。

但大明的工业水平,显然要高于暹罗,因此征税能力应该比暹罗更强才对,所以赫德认为大明的征税能力还有待加强。

可是朱敬伦真的不敢任由赫德进行欧洲化的改革了。

因为赫德要大力度的触动中国社会的根基:地主的土地。

赫德强烈建议应该对土地征税,因为任何国家土地税都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英国是如此,英国在殖民地的制度也是如此。

一战之前,印度的财政收入达到了10亿卢比,相当于1亿英镑,其中土地税是3.21亿卢比,主要是英国投资者缴纳的公司税和所得税只有0.29亿卢比,关税1.13亿卢比,消费税1.33亿卢比,盐税0.52亿卢比。

尽管英国在印度执行的税率,确实照顾了英国白人利益,但土地税远远超过其他税种的结果,也不完全是压榨印度的结果,因为这一年英国的土地税也很高,该年英国本土财政收入1.98亿英镑,其中关税0.33亿英镑,消费税0.4亿英镑,而土地税、财产税和所得税加起来达到0.5亿英镑,土地税为主的收入税达到了四分之一的税收收入。

可是之前,大明却一直都没有对土地征税,滥觞于当年朱敬伦为了安抚地方,不断的免除税赋,久而久之商税收上来后,就彻底放弃了重新对土地征税的做法,这是巨大的税收损失。

日本明治维新期间,进行了彻底的土地税改革,让土地变成彻底的私产,允许交易,按照地价征税,结果让明治政府从农民身上搜刮到了最大的一笔工业化资金,明治政府时代,日本农民攻陷的财政收入长期超过政府收入的一半。

就算跟印度比例相当,大明对农村土地的免税,也损失了三分之一的税收。

可是当赫德要求对土地征税的时候,直接就惊动了朱敬伦,不是他有心保护地主利益,而是他知道动农民的地,那相当于动宗法社会的根基,遇到的反弹将比任何一次反弹更大,不修铁路和办教育更大。

事实上,中国社会在清末,土地兼并远没有宋代时期严重,日本占领华北期间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拥有百亩以上土地的地主占有的土地,不到全部土地的三成,超过七成的土地都集中在自耕农,小地主的手里。

中国南方比北方的宗法制度更强大,因此这种土地分散的情况更严重,将近八成的土地都是小资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简单,源自于明朝时候推行的分家制度。

中国汉代之前的财产继承制度,基本上也是嫡长子继承制,跟西方一样,能够尽可能的将财富传承下去,汉初,汉文帝采纳名臣晁错的建议,在诸侯中推行推恩令,要求诸侯将封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儿子,目的是想通过这种办法分散诸侯国的国土,削弱诸侯国的国力。

结果诸侯国很清楚朝廷的阴谋,纷纷起兵,打出了“清君侧诛晁错”的旗号,最后汉文帝被迫不得不杀了晁错,平息诸侯国的愤怒。

晁错是死了,但是中央王朝通过要求诸侯分割财富的办法,却慢慢推广开来。历代朝廷利用这种方法,不断的削弱民间的强大势力,始终让中央王朝拥有绝对的力量。

到了明代,朱元璋做的更彻底,将这种原本用在诸侯和大宗族身上的权术,向整个社会推广,在法律中规定了,每一个男性子嗣都有权力平分家产,包括私生子也不例外,结果就是大地主的土地根本无法传承下去,传承的越久,分割的就越多,最后都变成了小块土地。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制度,这种对大家族土地的分割制度继续执行,因此很难出现土地兼并集中现象。而宗族社会对抗这种法律的方式就是,各个家族大量购买公产,将土地挂名在祠堂名下,作为祭祀产业,相当于把土地挂在某一个祖先名下,于是就不用分割了。所以宗族力量强大的南方地区,乡间土地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宗族公地。因此土改的时候,有些农学家认为江南不需要土改,认为江南并没有北方式的地主阶级,结果就是政府还是收走了公堂土地,将宗族族长当地主打击了,至于那些农学家,一个个死的很惨。政府要收地最大的目的,本就是要打散宗法社会制度,同时为工业化集中资本。农学家看不到这一点,死的并不冤。

广東的宗法制度也是很强大的,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宗族手里,不但是公地,即便私人持有的土地在出卖的时候,宗族也有权力干涉,约定俗成的传统是,土地应该优先转卖给同宗、同族、同村的亲戚,甚至在地契上都必须申明,问过血亲无异议等字样,买主才能完成合法的交割,不问过同族卖出去的土地,都能给要回来。

之所以这么看重土地,因为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是宗法制度的根基,是宗族的基础。

一旦要动这些土地,宗族势必起来反抗,少不得要流血才能完成改革。

经过激烈的商讨之后,朱敬伦部分同意了赫德的改革方案,他批准赫德可以对商品化程度高的土地进行征税,这种土地往往收益也高,更容易接受征税,所以遇到的抵抗相对也就会小。

英国之所以能在印度推行土地税制度,主要也是因为英国把印度经济,打造成了典型的殖民地经济,农业生产高度商品化,用来生产棉花的土地超过一千万英亩,种植烟草的有五六百万英亩,种植甘蔗的也超过六百万英亩,所以才比较容易推行土地税。

日本能够大量收土地税的代价就是多达几千次的农民暴动,光是从1868年到1877年,农民起义就多达499次。明治政府对这些农民,进行了残酷镇压,不知道死了多少人,这种代价朱敬伦不打算承担。

于是赫德只能在城市的商业用地、农村的桑